公园骑车被无人机撞倒摔伤 谁来担责?
2022-08-19
行业新闻
2019年3月的一天中午,余女士沿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秀湖公园环湖道路骑车健身,骑行过程中,与11岁的涛涛(化名)操控的无人机正面相撞,导致余女士摔倒受伤。后经司法鉴定,余女士构成十级伤残。
余女士多次寻找涛涛的监护人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因涛涛父母购买了“熊孩子险”(监护人责任险),余女士便起诉至秀洲区人民法院要求涛涛的父母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27万余元。
根据嘉兴市秀洲区交警大队出具的《非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事故现场位于秀湖公园内环道路处,该环路道路允许自行车骑行和行人通行。涛涛在公园内道路上操控遥控飞机,妨碍道路自行车骑行安全,涛涛的行为导致余女士受伤,构成侵权。但余女士在事发时右手持手机打电话,左手握车把手骑行自行车,未安全骑行,自身存在一定过错。
本案中,涛涛11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应当为涛涛的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责任。故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由涛涛父母对余女士的损失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余女士自行承担30%责任。
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具体的财产来源有两个,一是被监护人的自有财产,二是监护人的自有财产。被监护人的财产优先用于支付侵权损害赔偿,其不足以覆盖侵权所造成的损害的,再从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结合涛涛母亲在保险公司投保了监护人责任险的情形,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监护人责任险范围内赔偿余女士17万余元,涛涛父母赔偿余女士2万余元。这2万余元由涛涛自身的财产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该案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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