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高铁站私放无人机,被行政处罚1000元……
2023-03-30
行业新闻
据了解,乌兰察布车站派出所民警在车站执勤时,发现有一个小型无人机朝车站站房缓缓飞来,民警第一时间向车站派出所指挥室报告,了解到并没有单位或个人报备要放飞无人机,于是立即赶往现场处置。在车站前广场民警发现了私自放飞无人机的违法行为人刘某,并要求刘某先行降下无人机。经现场询问,刘某此次升放无人机,不仅未向有关单位进行报备,且他本人也没有取得无人机驾驶资格证。
经查,刘某是某学校工作人员,此次来乌兰察布车站进行拍摄是制作招生宣传片使用,自己驾驶无人机拍摄并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只是个人爱好。民警调取无人机画面发现,刘某驾驶无人机拍摄时距离高铁线路最近处不足百米,存在巨大安全隐患。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项、第九十五条和《内蒙古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乌兰察布车站派出所给予刘某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
近期天气变暖,市民外出采风使用无人机拍摄时一定要注意禁飞区。高铁线路未经铁路相关部门允许,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两侧500米范围内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如有违反,将会受到相关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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