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 民航局就《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布式操作运行等级划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为千亿级无人机行业应用市场奠定基础!
4月7日,民航局适航司发布通知,就《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布式操作运行等级划分(征求意见稿)》等四项民航行业标准征求意见。其中,《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布式操作运行等级划分》由飞行标准司提出,牵头起草单位为杭州迅蚁,主要起草单位还包括民航管干院、中国AOPA、亿航智能、丰鸟、朗星、航科院、北航无人系统研究院多家单位。标准针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自动化程度,提出从自动化等级AL-0至自动化等级AL-5六级的等级划分原则、自动化等级划分要素、自动化各等级技术要求,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分布式操作系统自动化等级和分布式操作运行安全保证性进行相应取值,综合判定其五个运行等级OL-1至OL-5。根据通知,任何个人对于征求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可填写该意见反馈表并于2022年4月29日前反馈至邮箱castcfabiao@sina.com,并分别注明邮件标题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布式操作运行等级划分(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据民航局编制工作组介绍,当前世界范围内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场景日趋复杂,单驾驶员通过人工或程控方式操作单个或多个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模式已不能满足运行环境对安全、控制精度和效率的需求。随着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自动化能力的高速迭代,分布式操作逐渐成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发展的明显趋势。分布式操作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具备一定的自动化水平,其操作被分解为多个子业务,部署在多个站点或者终端进行协同操作,参与操作的人员个人不需掌握整个过程的操作。
随着无人机技术的发展和各类场景应用的深化,基于一定程度自动飞行的分布式操作已成为大势所趋。本标准提出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布式操作运行等级的划分方法,旨在为这一新兴领域建立技术共识与管理范式,助推基于分布式操作的支线/末端物流、巡检、城市管理等各类无人机应用的规模化复制,释放相关行业应用的巨大商业潜力。分布式操作标准的建立,将为千亿级的无人机行业应用市场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起草过程中依据迅蚁送吧、丰鸟、亿航、朗星等多家实施分布式操作的运行单位的实践经验,通过对实际运行情况的总结、归纳和提炼而形成的。同时,结合各单位数万架次飞行数据的验证,经过编写组专家的深入研究和多次讨论,论证了本标准的必要性和普适性。
标准实施后,建议无人航空器制造商、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方、无人驾驶航空器服务方等按照标准规定的内容,建立自身分布式操作中的安全操作体系,同时不断改进提升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自动化技术水平。同时建议随时收集实施中的意见或建议,以评估标准的有效性和适应性。